■记者:刘玉关 实习生:方菲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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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民居,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,闪耀着浓郁的人文色彩,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,是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。在鄂南地区古民居较多,每一座古民居不仅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,更像一部厚重的纪录片,反映当时建筑风格和风貌,是时代历史的见证,是厚重文化的呈现,更是浓浓乡愁的源头…… 2018年底,为加强古民居保护,85处古民居列入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名录。近日,记者走进入选市级保护名录的古民居,走访相关部门,解读古民居现状,思索探究保护之路,让古民居在现代文明中焕发出别样光彩……
自筹修缮,增添美丽乡村“新活力”
车子从宽阔的柏油马路转入乡间小路几分钟,咸安区桂花镇白沙村新屋垅民居便屹立在眼前,前有绿水后靠青山,左有亭台右有花径,屋场有鸡鸣有犬吠,还有老人在屋前休憩,记者瞬间感觉仿佛进入“世外桃源”,置入美丽画卷。
白沙村新屋垅民居,门前开阔宽敞,为三级台地,均用青石板铺设,是鄂南地区典型代表性的家族式乡土建筑群,已被列入市级古民居保护名录。记者走进民居看到,一进三重,布局严谨,气势恢宏,户户相连,走廊相通,房子排列整齐对称,错落有致。“白沙村新屋垅民居是村里一笔财富,每年村民都会自筹资金进行微修缮,尽量让古民居在保持原样的基础上焕发新气息。”桂花镇白沙村支书刘端启介绍,这两年,他们不仅把古民居房瓦进行捡缮,同时在屋前搭建亭台,且对水塘进行修缮,用瓦片沿水塘边修葺成两条巨龙模样,更显古韵古风,扮靓了美丽乡村,吸引了不少游客游玩。
为了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,延续咸宁文脉,留住人们乡愁,咸宁市以立法护航古民居保护,让古民居真正“活”起来,促进咸宁美丽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。2016年底,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》,意味着咸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地方性法规,是咸宁地方立法史上的里程碑。该条例共6章53条,分为总则、认定与规划、保护与利用、资金保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六个部分。条例进一步明确古民居的保护范围,理顺古民居的保护责任体系,落实预先保护、修缮保护、迁移保护等保护措施,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对古民居进行保护和利用。
2018年底,为加强古民居保护,85处古民居列入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名录。从此,老百姓和古民居所有权人更重视古民居保护和利用,新屋垅民居也跟着慢慢“活”起来。据了解,咸宁市很多地方像桂花镇白沙村一样充分利用当地闲置的古民居,深入挖掘、整合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,推进古民居活态利用和可持续发展,甚至有些民居将其复活成当地“文化客厅”或“群众活动中心”,不时举办文化活动和群众活动,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和丰富活跃群众生活,让古民居焕发出新的活力。
百年风雨,侵蚀自然遗产“活化石”
离开新屋垅民居,车子在大路和小路、山间和溪上穿行,很快行至马桥镇吕铺村已繁衍至今已有二十四代的镇通益民居。
镇通益民居于元朝末年建成,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,二进九重,西边有两侧门,横屋两重,巷道28条,大小房屋300多间。穿台式两层建筑砖木结构,方格木窗,石雕工艺精美,堂屋高大,巨梁横跨。房房相连,廊道相同、巷道迂回曲折,也是鄂南地区型典型代表性的家族式乡土建筑群。
记者走访中了解到,过去几百年,镇通益民居由于种种原因破损较严重,很多房间都已倒塌。由于缺乏古民居保护的相关知识,户主只是简单用水泥加盖房屋和加固破损,没有做到修旧如旧,破坏了古民居本来面貌,也不利于古民居文化传承和传播。
大屋金民居,位于咸安区双溪桥镇汤垴村,建于元末明初,始祖从金牛迁徙于此,金氏第十五世祖金公昭训,召集四面八方之能工巧匠修建成七重古民居。整个主体建筑面积达3000平米,坐北朝南,完全遵照封建礼制而建,为高墙长方形落歇山顶式二层建筑,一进七重,现存五重,房间26间,天井14个。“大屋金民居的二重梁枋上朱书三排巴斯巴文图案,是迄今为止湖北省古民居中首次发现,反映出这个金氏家族长幼嫡庶的儒家理念,是研究鄂南古民居及民风民俗的重要资料。”咸安区博物馆副馆长孙芬介绍,大屋金民居目前垮塌很严重,抢救性保护迫在眉睫。
“我们近半年已收到三处古民居垮塌的报告,一处大幕乡双垅村双垅口古民居,另一处是高桥镇溪桥饶老屋,还有一处是桂花镇盘源村石壁下民居。”孙芬告诉记者,受风雨的侵蚀,咸宁古民居目前存在一些普遍现象:由于年代久远,不少古民居自然损坏严重,出现了木质老化、腐朽,屋顶坍塌、缺损,墙体开裂等问题。由于缺乏保护,屋顶透光,房屋已显出破败之景。同时,随着大量农民涌向城市,农村古民居无人居住、无人管理的情况较为普遍。
古民居,是自然遗产的“活化石”,犹如璀璨的明珠,镶嵌在咸宁各个角落,散发着光芒。它们承载着千百年历史文化,是人们心中永远的风景。可当一颗颗明珠由于种种原因,开始慢慢陨落之时,让人甚感可惜和可叹。《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》诞生,为保护古民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指南,可保护实践却任重道远。
保护传承,守住咸宁文化“精气神” 古民居得到修缮和保护传承,是很多村民的愿望。只是,维修的钱从何处来?村民对此表示无能为力,因为维修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。
“保守估计,全市古民居正以每年5%的速度逐渐消失。有些古民居每平方米的修缮费用大致为两千元到三千元,而要彻底维修各项成本每平方米一万元左右。”市博物馆考古部主任潘晓告诉记者,古民居内的住户,无力对古民居进行专业、全面的整体性维修保护;而政府承担修复任务又存在人员安置困难、修复成本巨大等问题,这使得古民居修复保护工作举步维艰。
近几年,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,并整合文化、文物、财政、住建等多块资金,用于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,但这远远不够。
据了解,《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》明确规定,设置专章规定资金保障,破解古民居“无钱”保护的难题设置专章规定资金保障。但实际上,我市一直没有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修缮保护古民居。
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章化建议,咸宁市古民居维护保护市级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,以调动鼓励古民居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维修保护古民居的积极性,带动各级县市区政府配套安排所需的维修保护资金。通过奖补资金滚动安排,逐步扭转目前85处咸宁市古民居面临的长年失修、濒临毁损局面。
“奖补资金可根据相关实际情况对历史艺术价值突出、且毁坏严重的、濒临垮塌、急需维修的古民居进行优先安排原则,对古民居所有权人积极自筹资金维修保护的给予适当奖励。”章化还认为,应加快支持乡村振兴工程的古民居维修保护,推动文化旅游发展和美丽乡村振兴。
穿越千年时光隧道,咸宁古民居以其特有的沧桑、厚重和张力,将历史、现在和未来紧紧联系在一起。而今,面对保护、抢救、利用、管理等一系列亟待破解的难题,各级政府、相关部门、社会力量应共同努力,把古民居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,探索出一个又一个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新机制,真正守住古民居的“筋、骨、肉”,传承咸宁文化的“精、气、神”。
编辑:但堂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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